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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發生勞保雙重加保時,怎麼辦呢?

          勞保重複投保時,請領勞保給付薪資是否可合併計算?
            勞工朋友常常會誤解,以為勞保不能重複;其實如果實際有從事兩份工作,兩份工作依規定都應該要申報加保勞保,也就會出現雙重加保的情況。

            一般在投保在職業工會所發生的雙重加保情形主要為:先在職業工會加保+後在公司加保。
          若原本是在職業工會加保的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,後來到公司行號上班,再由雇主辦理加保,這時就會出現雙重加保的情形。

            為了確認勞工是否仍符合工會加保資格,勞保局會寄發「雙重加保通知單」給職業工會和被保險人(由公司轉交),收到通知後,請依下列兩種情況作不同處理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情況1 ►勞工仍符合職業工會加保資格:
          若勞工受僱於公司工作期間,同時仍係從事本業工作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,可於原屬職業工會繼續投保,換句話說,此類勞工可於公司和職業工會兩邊都投保,保費則須兩邊皆繳納,但這段重複投保期間的勞保給付,只能以較高投保薪資計算,無法合併計算。
           
          情況2 ►勞工已不符職業工會加保資格:
          若勞工已非實際從事本業工作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,請職業工會在收到通知書的10天內,填妥專用退保表(印於通知書後)寄回勞保局,即可追溯自勞工由新公司加保之前一日退保,保險費不會重複計收。
           
          ► 貼心小叮嚀因此依目前的認定標準,投保在職業工會,屬自營作業者而非受僱勞工,並不符合薪資合併計算條件。所以同時投保在公司和工會之勞工,月投保薪資是無法合併計算的,再請領勞保相關普通事故及年金給付時,會採投保時最高一方的月投保薪資計算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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