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住民可以參加職業訓練嗎?
一、參加資格:具就業意願之失業外籍配偶(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、永久居留或定居者)及具有工作權之失業大陸地區配偶(獲准依親居留期間有工作許可證、長期居留或定居者)。